先建立“供应商—国内快递—最终箱号”三层台账:每票到仓货物保留来源和数量,合箱后重新记录每个最终箱的品名、件数、长宽高与毛重。运费按最终箱逐件取实重和体积重较大值、按渠道进位,再加适用操作费。
一张表要保留三层编号
| 层级 | 建议字段 | 解决的问题 |
|---|---|---|
| 供应商/订单 | 供应商代号、订单号、品名、预计数量 | 这批货从哪里来 |
| 国内包裹 | 快递单号、外箱件数、到仓状态、异常 | 货是否到齐 |
| 最终发运箱 | 箱号、内装来源、最终尺寸、毛重、照片 | 实际怎样计费和申报 |
一个订单可能拆成多个快递,一个最终箱也可能装入多家货物。三层编号不能互相覆盖,否则发现短少、补发或费用差异时无法回查。
先把“到齐”与“可发”分开
每个国内包裹分别标记待到、已到可发、已到待处理或本批取消。货到齐仍不代表可以合箱:品名不清、数量不符、包装破损或特殊属性资料缺失的货物应暂停。只有本批清单和实物都能对应,才进入最终包装。
预计件数 = 已到可发 + 已到待处理 + 待到 + 本批取消费用必须按最终包装逐件算
供应商商品页和国内面单通常不含合箱、护角、托盘或加固后的变化。空运与海运小包应对每个最终箱计算体积重,再与实重取大;空派特惠还要按0.5kg进位,并按最终件数计30元/件操作费。
包装后长 × 宽 × 高 ÷ 6000Σ(最终箱计费重量 × 渠道单价)+ 适用操作费与附加项三家供应商空派特惠核算示例
| 来源 | 最终箱规 | 计费重量 | 参考费用 |
|---|---|---|---|
| A供应商 | 2箱;每箱8kg,50×40×30cm | 体积重10kg/箱,共20kg | 20×40 + 2×30 = 860元 |
| B供应商 | 1箱;12kg,45×40×30cm | 取实重12kg | 12×40 + 30 = 510元 |
| C供应商 | 3箱;每箱4kg,40×30×25cm | 体积重5kg/箱,共15kg | 15×40 + 3×30 = 690元 |
本例最终6箱、总计费重量47kg,空派特惠基础参考合计2060元。所有箱规均需满足公开尺寸和单件限制;价格不含未列明特殊货物、超长、偏远或其他当票附加,最终以客服复核为准。
混装一箱时不要伪造“供应商运费”
若三家货物混入同一最终箱,承运报价只对整箱成立。企业内部可以事先约定按入箱前计费重量、占用体积或货值分摊,但包装费、最终进位差和共同附加应单列。不要把内部管理分摊写成承运人逐家报价。
发运前用四个总数做交叉检查
- 供应商订单数量与入仓明细一致
- 国内包裹状态全部有解释
- 最终箱内品名数量合计回到原清单
- 最终箱数、总毛重与试算输入一致
- 每个箱号都有尺寸重量和照片
- 特殊属性、申报价值与收件资料已复核
- 内部费用分摊方法已书面约定
- 正式报价包含项与未包含项已确认
哪些变化发生后必须重算
新增供应商、退换货、补发、拆箱、合箱、分箱、加固或改走其他线路,都会改变件数、尺寸、重量或进位。发生变化后应保留旧版本,重新生成本批最终箱规表,不能在旧总数上手工加减后直接发运。
相关问题
多供应商集运按供应商包裹还是最终箱子计费?
运输费用应按合箱、分箱或加固完成后的最终箱子计算;供应商原包裹数据用于到件对账和前期预算,不能替代最终包装后的件数、尺寸与毛重。
三家货物混装一箱后,费用怎样分摊?
承运报价仍以最终整箱为单位。企业内部若要分摊,应先约定按入箱前计费重量、货值或占用体积分配,再把包装费、进位差和其他共同费用单列,不能假称承运人已按供应商拆价。
供应商给的重量和尺寸能直接用于正式核价吗?
只能用于预算。国内面单、商品页或裸货数据可能未包含外箱、护角、托盘和加固材料;正式核价应使用仓库完成最终包装后的逐件外尺寸和毛重。
价格资料与复核日期
本文依据东方星项目内已批准的价格与时效页、运费试算器及澳洲集运服务页,于2026年8月18日复核。示例只演示空派特惠逐件取大、0.5kg进位、40元/kg与30元/件操作费;实际方案须按最终货物和澳洲邮编书面核价。
